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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s 发表于 2008-4-14 23:02

关于主动辞职补偿问题 麻烦版主!

我2003年6月到现在的公司工作(公司在北京大兴),第一次签定半年的合同,以后都是一年,每年3月初发给书面续订合同通知,月底签订合同,每次合同期是到次年的3月30日,今年到现在(4月14日)合同已经到期,公司还没有和我继续签订合同,也没有发给合同续签通知,我现在跟公司提出了辞职,能否得到补偿金,如果有都包括哪些方面?具体的数额是多少?
我目前的基本工资是720元,加上补贴每月扣除保险后是904元
请版主帮忙!多谢!

北京宫律师 发表于 2008-4-15 11:00

如是用人单位过错导致你提出离职的情况 你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但暂时用人单位还没有过错出现,除非其中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给你缴纳社会保险,或没有及时发放工资。至于现在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角度上可以默认为上一年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apples 发表于 2008-4-15 18:46

知道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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