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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宫律师 发表于 2008-8-21 08:56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的工资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按照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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