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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宫律师 发表于 2008-9-2 08:13

外国人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主要看是否符合自199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即: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行政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人满一年,应在期满前30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因此,如果符合以上规定,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对未经劳动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就业的同时,除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佣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佣行为的同时,可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佣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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