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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召集>>03月24日香山-植物园拉练召集

<<活动召集>>03月24日香山-植物园拉练召集

前言:
新驴起步的地方!如果你想去黄草梁,如果你想去海陀,如果你想去小五台!那你就要先跟我来香山吧!  

行程安排:
活动项目增加:香山--老望京(吃饭)---四棵树---植物园

集合时间:2007年3月24日 上午9:50分

集合地点:香山邮局门口

09:50 香山邮局集合点名 (到香山的公交车有318,331,360快,714,733,737,904等,到了香山车站,一下车不远就是香山邮局,非常好找)
10:00-10:20 香山停车厂
10:20-10:50 香山防火道
10:50-12:30 望雨楼
13:00-13:30 樱桃沟
13:30-14:00 植物园内找地方午餐,园内溜达,晒太阳.


路线:植物园-----结伴旅行标志处-----上升----老望京楼----下山---樱桃沟----植物园  

费用预算:
车费自理  

装备要求:
1:冲锋衣裤
2:登山鞋,运动鞋
3:帽子手套
4:水每人1升
5:吃的若干
其他自己决定了  

报名须知:
1)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并完全理解和认同活动计划。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参与户外活动的疾病,具备参与本次活动的体能要求。
4、报名方法:跟贴是唯一的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短信报名。
5、请严格按照格式报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格式:

ID : 北京一日游

联系方式:QQ:11215588 邮箱:xixiboyu@sohu.com 电话:13161076643

性别: 男

人数: 1

服从领队安排!

个人声明: 自愿报名 已仔细看过免责条款 责任自负 与领队组及社区社区无关  

活动备注:
活动备注:
免责声明

1)安全免责,凡报名参加队员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报名时必须声明:属自愿报名,一切责任自负。

2)法律免责,法律依据:“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领队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同样不承担。本领队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副领队、收队及财务官”。

3)网站免责,户外论坛属于免费非盈利网络平台。在户外的一切出行活动,均属于领队及队员自愿自发的活动组织。一切安全、法律、人为责任与网站无关,同样免责于管理员、版主以及相关网站负责人

免责声明:
本次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户外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组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帐目外,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组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总领队、财务官。

免责声明:
本次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户外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组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帐目外,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组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总领队、财务官。

免责声明:
本次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户外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组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帐目外,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组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总领队、财务官。  

免责声明:
本次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户外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组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帐目外,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组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总领队、财务官。

请您仔细阅读计划全文。参与者均视同接受本计划全部条款。
支持一下!

考虑的还比较周到,不过现在大家对于这方面的认识似乎还不够深入,希望以后能够多多介绍相关知识,多多发展同道中人!
记得当时年纪小,你爱谈天我爱笑

是啊是啊慢慢来

谢谢
就冲你的免则声明,我也不能去!
因为“财务官”贪污活动经费后,没有任何责任条款可以对应。
换句话说,如果由此而引发情绪激动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则完全可以以一个安全事故来掩盖暨免除责任。

还是把条款好好修订一下罢。
别学那个什么“违犯。。。。判处一年至一百年有期徒刑”。
快乐每一天,糊涂每一年。
伤害都是互相地!你给人家一巴掌,你的手不痛吗?
时间是看一个人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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